房屋租赁合同分类
根据不同的标准,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:
1、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。
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,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。
2、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。
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,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。
3、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。
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,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。
房屋转租合同具有如下特点:
1、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。房屋转租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,但其权利义务涉及三方当事人,即出租人、承租人和次承租人。
2、房屋转租合同与原租赁合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。
首先,房屋转租合同与原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性,即转租的房屋是原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。其次,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决定转租合同的效力,即原合同无效,转租合同也无效。再次,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决定转租合同的租期,不经出租人同意,转租合同的租期不得**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。最后,原租赁合同终止时,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。
3、房屋转租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,并非原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转让。
现在的房屋托管业务主要包含几个个要点: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入是分别签订想赁合同,也就是说,这种租货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,一份是经公司与业主签江的包租合问(俗称,收房合问),另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程合同,这与所谓的“居间租赁“通过一份。